孕妇患肝炎 胎儿影响大

2008-10-14 00:00:00 来源:

  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,是严重危害孕产妇及婴幼儿健康的传染病。而孕妇肝炎的发病率远较非孕妇为高,且往往病情较重。根据其病原体目前发现的病毒性肝炎有:甲型、乙型、丙型、丁型、戊型、己型和庚型。其中以乙型肝炎较为多见。
  随着孕期的母体生理变化,其肝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。当妊娠期机体的能量需求量增加时,代谢物质也增加,那么肝脏负担也会明显加重。若此时再患了肝炎,受损的肝脏便难以承担妊娠的负担,从而进一步加重了肝脏的损害,甚至导致肝坏死,出现肝昏迷、产后大出血,危及母子的生命安全。
  妊娠期合并肝炎,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,随着所侵犯的肝炎病毒的不同而不同:
  (1)甲型肝炎:它不会通过胎盘或其他途径传染给胎儿。因此,它是否会引起胎儿畸形至今尚未定论。
  (2)乙型肝炎:可以通过胎盘、产道、羊水、母体唾液、汗、泪以及浮汁而传给胎儿,妊娠晚期患病较早期患病婴儿的传染率高。据报导,孕妇合并急性乙型肝炎者,婴儿感染率达46.5%-接近满分;妊娠早期、中期,婴儿感染率约6%;妊娠晚期婴儿感染率可达70%。被感染后约90%以上会成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。
  (3)丙型肝炎:主要经输血在成人间传染,但也可经母婴传染,使婴幼儿患病。
  (4)丁型肝炎:常与乙型肝炎同时存在,或发生在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,临床上较少见。
  (5)戊型肝炎:为自限性疾病,大多数病人在1个月内恢复,故临床意义不如乙型、丙型大。
  (6)己型肝炎:孕妇患己型肝炎,胎儿多数死亡。
  (7)庚型肝炎:即巨细胞性肝炎病毒,其流行病学尚未明确,从临床观察对胎儿似影响不大。
  总之,当肝炎病毒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时,易引起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死产及新生儿窒息死亡,还可能发生胎儿畸形。而妊娠早期感染肝炎病毒,胎儿畸形率会增高2倍。因此,妇女患肝炎后务必节育、不应怀孕。若怀孕后合并肝炎时,孕12周内以人工流产为宜。孕中晚期患者虽不主张终止妊娠,但病情加重且治疗无效时仍应考虑终止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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